海口规范婴幼儿奶粉标签 “六类名称”“十种标签”

时间:2017年02月13日    信息来源:海口网 【字体:

  为了更好的规范我国乳制品市场秩序,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9日,记者走访了海口市部分超市发现,若按照《意见稿》的规范要求衡量,市面上销售的绝大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都将受到影响。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禁止奶粉包装出现“金装”、“进口奶源”等词语。记者9日走访海口市部分超市、药店及奶粉专营店发现,该《意见稿》若实施,海口市面上销售的绝大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都将受影响。
   “六类名称”、“十种标签”将不能使用
   《意见稿》中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是指依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名称有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六大类词语将禁止在产品名称中出现:(1)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如“金装”、 “超级”、“升级”、“博士”、“冠军”、“天才”等;(2)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如“宝康”、“贝健”、“优护”等;(3)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如“益智”、“聪明”、“贝聪”、“益生菌”等;(4)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金字塔”、“金皇后”、 “名门贵族”等;(5)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如“心护”等;(6)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如“体智佳”、“亲体”、“母爱”等。
   此外,产品标签不得标注十种内容: (1)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2)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3)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4)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5)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6)原料来源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 、“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7)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声称;(8)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如“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9)标注产品广告和企业宣传等内容;(10)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绝大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影响 市民担忧奶粉供应
   9日,记者走访了海口市部分超市发现,若按照《意见稿》的规范要求衡量,市面上销售的绝大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都将受到影响。记者在海府路某超市中看到,该超市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专区并没有设专区标志,几十种品牌的奶粉陈列在货架上,琳琅满目,不时有消费者前来选购。记者观察后发现,绝大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都存在上述标签标识问题,其中“金装”、“进口奶源”字眼的出现频率最高。
   市民林女士是一位1岁宝宝的妈妈,对于选购奶粉,她直言奶粉标签对自己的选购决策影响不大。“因为我本身是一名新妈妈,对照顾宝宝也没有什么经验,买奶粉都会咨询带过孩子的亲戚朋友们的意见,比如哪个品牌的奶粉比较好,宝宝吃起来没有问题,那么我就长期选购这款奶粉。毕竟现在市场上太多奶粉了,我们也看不过来。”林女士说。
   在海秀路的一家超市,为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设置了销售专区及标志。市民秦女士在向导购员咨询选购进口奶粉。“有了宝宝之后全家都很关注奶粉的资讯,媒体曝光了部分国产‘毒奶粉’后,我们都给宝宝买进口奶粉。”秦女士说。
   记者发现,秦女士所挑选的这款奶粉标示了“进口奶源”,但没有明确说明自哪个国家进口。记者向导购员咨询奶源进口国时,导购员表示为新加坡进口。记者再次仔细查看外包装,却没有任何信息显示奶源进口国为新加坡。对于《意见稿》中的规定,秦女士也十分关注:“如果以后实施起来的话,这么多都是不合格产品,还能买到奶粉吗?”
   2018年前经批准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可售至保质期结束
   随后,记者就此事来到海口龙华区食药监局。该局食品科负责人潘民对记者表示,龙华区食药监局自今年1月1日以来正在全省率先试点对婴幼儿配方奶粉标签标识的规范及监督检查工作,目前调查摸底阶段的工作已完成。潘民说:“辖区内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超市、药店及专营店共有111家。执法人员对摸底排查出的标签标识问题已经进行了汇总。下一步,龙华食药监局将监督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将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
   对于出现上述“金装”、“进口奶源”等标签标识问题的奶粉,将来新规若实施起来,是否会出现秦女士担心的“买不到奶粉”的问题呢?潘民表示,消费者大可不必担忧。国家为保障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市场供应,专门设置了过渡期。“只要在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都可销售到其保质期结束。”潘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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