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奶企食安审计成常态进口乳粉将迎全面检查

时间:2016年05月26日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字体:

  
  5月12日,记者从广东省食药监局官网获悉,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组,对5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审计结果发现,其中雅士利、高培、雅贝氏3家乳企存在物料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不合格品记录等方面的不完善。
  国务院最新发布的《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指出,今年突出重点整治的问题包括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等的注册管理,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同时,“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
  审计 3家乳企存管理问题
  省食药监局表示,此次食品安全审计属常规检查。截至目前,我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5家企业均未在国家专项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而针对此次食品安全审计发现的问题,广州、深圳、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不过,该局强调,截至目前,广东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5家企业,“均未在国家专项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
  通告信息显示,雅贝氏、高培被查出的问题是:部分制度如质量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落实不到位;通过抽查记录,结合生产工艺损耗等因素,物料平衡核对方面存在不平衡的问题。
  雅士利生产工厂内,物料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存在不足,不合格品记录不完善。
  而从属于雅士利集团旗下的施恩,则于今年4月11日主动申请停产。
  此次被审计出有不完善处的雅士利公司,5月12日在回应记者采访时称,“针对潮州工厂在审查中发现了制度还不够完善的问题,雅士利将及时排查并进行完善。”
  记者留意到,雅士利潮州工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28日。明年3月到期后,该厂是否将停产,而将产能迁移到新西兰工厂?对此,雅士利方面表示,目前还不确定,到期后,潮州工厂可能还会继续申请许可证继续生产。而且该公司在山西还有工厂。不过,该公司坦言,新西兰工厂确实是以后生产的最主力。
  对雅士利公司旗下的施恩工厂,省食药监局的审计结果是在4月份“停产”,这一表述又引来业界诸多联想。此前,有业内人士称,雅士利目前正在寻找买家抛售该品牌,原因是在蒙牛、中粮的促合下,雅士利旗下已集结多美滋、雅士利、欧世蒙牛,并形成互补矩阵,施恩反而显得多余。
  对此,雅士利方面表示,施恩奶粉并没有停产,只是将施恩奶粉品牌转到欧世蒙牛工厂进行生产。“从去年起,雅士利投10.5亿元人民币接手欧世蒙牛,为集中产能和管理,发挥产能的集约化优势,雅士利将施恩产品转移到欧世蒙牛生产。”据透露,施恩位于广州的工厂将通过出售,进一步优化企业的生产布局。
  行业 推动乳企兼并重组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为国人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监管,查找企业生产体系性问题,排查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婴幼儿乳粉食品安全审计制从去年起成为国家相关部门加大监管这一领域的常规动作。
  继去年8月,国家食药监总局首次发布对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问题的通告后,今年又陆续发布多个相关通告,部分省级食药监部门亦将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大众,从而让公众和企业了解乳企生产管理环节的状况。业界认为,此举对于重建国内乳制品,特别是国产婴幼儿奶粉信心有帮助。
  事实上,近几年国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从未放松,并有逐年趋严态势。5月12日,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看到,今年的重点工作中就多次提到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
  如在“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内容里提到,要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等重点产品监管;要求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
  在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方面,上述通知也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今年初,该部门就向省内各级相关监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区域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结合实际,真实、准确、有效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信息,建立和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全过程信息可记录、可追溯、可管控、可召回、可查询,全面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国内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和品牌众多,再加上近年来跨境电商业态迅速发展,吸引更多境外品牌蜂拥而至,进一步加大监管难度。为此,国家将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近两年均纳入国家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今年,上述通知更明确,该项工作内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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