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乳业等被判赔偿500万元
6月10日,记者从北交所获悉,近日骑士乳业披露公司与原告包头市小丽花食品有限公司及内蒙古大漠林深乳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案进展。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包头市小丽花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并退还案件受理费。另一个案件中,南京中院裁定被告骑士乳业、包头骑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荣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京胜便利食品经营部停止涉案侵害原告内蒙古大漠林深乳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权行为,并支付经济损失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案件受理费34万元由原告承担14万元,骑士乳业、包头骑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大连荣华承担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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