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更新预披露回应IPO质疑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 【字体: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乳业”)的首发反馈意见。意见要求其说明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及其他问题共计51个问题。质疑之后不久,阳光乳业更新了预披露的招股书回应,招股书也由原来的原来的334页更新到445页,包括所有的关联交易信息。
  今年6月21日,江西的阳光乳业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7070万股,募资约6.01亿元,分别用于江西基地乳制品扩建及检测研发升级项目、安徽基地乳制品二期建设项目、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
  招股书显示,阳光乳业作为城市型乳企,专注于乳制品及乳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以低温乳制品、低温乳饮料为主打产品,建立了以“送奶上户”为主的销售渠道,通过冷链销售网络实现产品配送。
  此番遭受质疑的问题之一是在募资必要性上。从招股书来看,阳光乳业并不缺乏现金,产能利用率并不高,并进行了大手笔的分红,分红额度已经超过了企业盈利净利,此次上市募集资金扩产是否势在必行存疑。
  根据招股书,自2018年至2020年,阳光乳业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0.12%、77.1%、66.42%,销量分别为5.55万吨、5.42万吨、4.9万吨。除此之外,阳光乳业自2018年至2020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1.036亿元、1.032亿元,也呈现出逐年下降的态势。
  对此,阳光乳业更新后的招股书显示,2021年上半年,公司灌装生产线淘汰了多台老旧灌装机,使得产能略有下降。募资后提升的产能,主要满足江西及周边省市需求,以及安徽省六安市及合肥等地区的客户增长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招股书中看到公司报告期内分别通过数次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在2018年至2020年累计分红3.328亿元。在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红1.5亿元,共计4.82亿元,四年分红金额远超前三年净利。证监会在意见中提出质疑,并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数次分红、累积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对此,阳光乳业更新后招股书显示,截止到2021年6月末,母公司阳光乳业仍保留有未分配利润1.99亿元,分红主要是为了满足股东的资金需求及回报股东。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总计获得分红3.6亿元,其中2.3亿元用于自身运营及进行银行投资理财等业务,1.28亿元用于向穿透后的自然人股东进行分红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东南昌致合总计分的1.2亿元,用于自身运营及进行银行理财投资等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营收总体稳中有升,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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